经石屏县人民政府及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红国土资用〔2007〕62 号)批准,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鸡石公路与汇源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
号 |
土地
位置 |
土 地
面积 (m2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系数
|
|
石G招2006‑1号 |
鸡石公路与汇源路交叉口西侧 |
8260.0 |
货运仓储用地 |
≥1.0 |
≥30% |
≥35% |
50 |
100.0 |
二、竟买人条件要求:
(一)竟买人必须具有合法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竟买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房地产开发行业规章、技术规程规范,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三)竟买人不得拖欠有关人员相关费用和工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按照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24日至2007年12月13日,到石屏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股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24日至2007年12月13日,到石屏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土地利用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3日16:00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12月13日17:00时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活动定于2007年12月17日14:30时在石屏县国土资源局投标,2007年12月17日15:00时在石屏县国土资源局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不允许邮寄投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屏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4845378、4857778
联 系 人:丁先生、陈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