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公积金为共有财产
2009-11-19 来源:京华时报
读者李先生问:我们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我要求分割妻子名下的单位补贴的住房公积金,这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能否分割?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所在单位代扣代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前几天东城法院受理了类似的案件,也确认了公积金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唐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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