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卖方履行合同需给足时间
2009-07-15 来源:京华时报
读者刘先生问:我和出卖方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手续后10日内交付房屋,但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办理过户的时间,现在出卖方以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过户时间为由迟迟不办理过户,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合同中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的,买房人有权要求出卖方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出卖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一般必要的准备时间至少3个月,若出卖方经过催告后仍拒绝过户,你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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