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主投诉开发商篡改合同 一审认定系员工笔误
楚雄百余名业主用辛苦挣来的钱,买了格瑞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格瑞公司)在楚雄市开发区建的住房,可到了约定的交房时间,开发商却推迟了交房,合同上0.2%的逾期交房日违约金比例也成了0.02%。无奈之下,众业主将格瑞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后认定,0.2%系公司员工笔误。
法院一审判决以0.02%标准赔偿
据业主介绍,2007年,格瑞公司在各市县宣传他们在楚雄市开发区振兴路307号的楼盘物美价廉,吸引了来自州县的一百多名业主前往咨询和看房。从《格瑞小区4-8栋房款交款明细表》中可以看到,2007年初至2008年10月,一共有154位业主与格瑞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依约支付了购房费用。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格瑞公司的交房最后期限是2008年8月31日,若格瑞公司在逾期30天之内未能交房,每天将向业主支付50元的违约金。逾期30天的,格瑞公司将按业主已付款总价的0.2%乘以逾期天数支付日违约金。
然而到了约定的交房日期,格瑞公司却迟迟没有交房。“我们到格瑞公司去过很多次,他们都以手续未办完等理由推托。”业主董翠娟说,绝大多数业主的合同都被格瑞公司以办理按揭需要为由收走了,等业主今年1月从公司拿回合同时,大家都傻了眼,“我们约定的日违约金比例0.2%已经被改成了0.02%。”之后,该小区的28位业主于今年2月以格瑞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格瑞公司按合同原先约定的0.2%日违约金比例赔偿。
楚雄市法院审理认为,在楚雄当地商品房购销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日违约金通常是按0.02%的标准核算的,0.2%的比例明显过高,法院认定格瑞公司当初签订违约金0.2%的合同系公司工作人员笔误造成。楚雄市法院以0.02%的赔偿标准判定格瑞公司对各业主进行赔付。
业主爆料称
判决书被修改
6月15日上午,10多名业主聚集在楚雄市开发区格瑞小区门口。业主周云霞指着购房合同质疑说:“我们154户业主的所有合同上都写的是0.2%,这些合同又是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填写的,难道都存在‘笔误’?”
业主张芮琼还拿着手里的两份判决书说,楚雄市法院在给她下发判决书后不久,审判员马春梅又以判决书关于赔偿的核算有误为由,私下找到她将判决书收回修改,给她发了一份重新核算过的新判决书。
“一审中,我们一共有28人参与了维权诉讼,可到了二审,只剩下8家依然在坚持上诉。”业主董翠娟称,她会坚持上诉。
回应
格瑞公司“笔误”员工已辞职
6月15日14时许,格瑞公司董事长林宇玉接受采访时表示,产生这次合同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员工和销售经理的“笔误”造成的,另一个原因是合同的格式本身有误。问及签订合同时公司是否有严格的审核程序时,林宇玉称,公司都是按格式合同范本,统一委托员工和销售经理进行签订的。他说当时签订合同的员工和销售经理都已经主动离职,对于员工造成的“笔误”公司也无法追究。
林宇玉说,房子不能按期交付,公司已经与没有起诉的业主协商沟通并制定了赔付方案,公司赔付业主1000至3500元不等的违约金。他说,其中的大多数业主已经接受了赔付方案,通过诉讼途径来索赔的业主只有28家,而这些人中的大多数是受了律师的怂恿,少数业主中的积极分子守在小区门口拉着他们打官司,他们本身并不情愿这样做。
法院副院长案子绝无“猫腻”
面对众业主对楚雄市法院的判决产生的疑问,楚雄市法院副院长吴京华以案件正在二审为由不愿接受采访。
当记者提及有业主质疑法官私下将判决书拿回修改的问题时,吴京华当即表示:“你说的我听懂了。这样的案子,绝不会有什么猫腻!”他说,这个案子全院都会十分重视,高度关注,谁也不敢在其中做手脚。记者当场出示了法院对欧阳光复的案子作出的两份判决书,吴京华当即让该院工作人员将两份判决书复印下来,并表示法院如果出现判决瑕疵,只能向当事人下一份补正裁定,而不能随意收回来修改,法院将对此事作进一步了解,如果问题严重,将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本报记者 赵传灯 赵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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