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提示:房主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2009-05-14 来源:京华时报
租赁物维修义务由出租人履行
先生问:我承租了一套楼房,前几天出差回来后发现房屋的水管因老化而漏水,泡了楼下的房屋地面,现在楼下让我承担赔偿责任,我想知道谁来承担责任?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因为水管老化而导致楼下财产损失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房主变更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
王女士问:我因为工作需要,在离单位比较近的地方租了个房子,租期是一年,但我承租1个月后房主将房子出售了,新房主不同意将房子出租给我,我该怎么办?
京华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解答: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债权优先物权的表现。所以,你有权利要求新房主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你。 (整理/记者李岩)
| |
楼盘动态
| ·春城海岸预计4月开盘 佳达利俱乐部卡 |
| ·新域盛景的“诱”与“惑” |
| ·经典双城欲造西区“财富中心” |
| ·滇池卫城铂睿 “终极版洋房”驾到 |
| ·力创老广丰农贸超市 启动二期商铺推售 |
| ·省城投公司员工 捐款11万元救灾 |
| ·同德·锦江嘉园 穿行在艺术走廊 |
| ·滇池卫城·铂睿 未面市已先火 |
| ·中央金座今年启动二期项目 |
| ·非常天地精装房还有10套 均价800 |
- 最新楼盘
- 点击排行
- 团购排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