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规定,居民个人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取得房改房产权证后,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属于契税法规规定的赠与行为,应依照《契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缴纳契税。按照此前出台的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相关政策规定,房屋赠与缴纳的契税税率为3%至5%。
昨日,记者致电昆明市地税局的相关部门咨询,其相关负责人答复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10月1日以后发生房屋、土地权属转移的按3%税率计征。因此,自1997年10月以后,只要属于赠与行为的房子产权转移,不管是房改房或商品房,都要缴纳3%的契税,但如果子女属于房屋产权共有人,就可以不缴纳该项契税。
据悉,目前云南省该项契税税率为3%,市民可以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另据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也可以通过公证处公证之后,将子女增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时,只用按房屋价值的50%来缴纳相应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