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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重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 将分类化解
2008-11-14 09:38:14 来源: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吴鹏)“小产权房要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昨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与网友在线交流时再次重申:“小产权房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

  在昨日的在线访谈中,鹿心社用三句话回答了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他首先明确表示,小产权房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我们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第三,国土资源部将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分类分析”是否意味着小产权房有口可开?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工作人员说,国土资源部不只一次地强调“小产权房” 的问题,政策已经非常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用来盖“小产权房”的。

  土地流转政策将陆续出台

  在昨日的访谈中,鹿心社还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不能乱,必须规范有序地进行,不符合规划的土地不能流转。他说,在国土资源部要出台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中,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是很重要的内容。

  关于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鹿心社说,如果在流转当中,需要把农用地变成建设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的转用审批手续。依法或者允许转让的集体建设用地,必须按一定的程序报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同时,这种流转要采取公开方式,放到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当中交易转让,以便于社会各方面加强监督。

  ■ 专家解读

  “分类应看是否有损公共利益”

  针对国土部“分类研究、采取针对措施、化解小产权房问题”的说法,昨晚,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表示,分类的一个基本的着眼点,是要看这种建房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

  王卫国表示,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五花八门”,比如乡镇开发中盖起的房产;旧村改造中,外来的开发商建起房子,卖给了农民,农民又将房子卖给别人。

  王卫国认为,政府应该对不同形式的小产权房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不鼓励”、“限制”和“完全禁止”等管理方式,来解决现在的问题。至于分类的标准,王卫国表示,其中一个基本的着眼点,就是要看这种建房行为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有利于农民。     本报记者 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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