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东三环“金色交响”1期的业主们本来应该高兴的。此前他们接到开发商的接房通知。当业主赶到新家后却发现:合同中约定的复合防盗门变成分户门;楼梯扶手从木质料变成了铁质料;小区绿化面积缩水;小区车库由地下一层变为地上一层,业主进屋得多爬一层楼。据悉,已有62名业主向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开发商。
4楼变成5楼
赵先生是“金色交响”小区春莺组团401号房的业主。5月26日一早,赵先生高兴地前去“金色交响”准备接收期待已久的新房。而现场的情形让赵先生大吃一惊,自己购买的4楼房子居然位于5楼。“购房合同上清楚标明是地下1层加地上7层的,地下车库怎么会跑到上面来了?我的房子本来是在4楼的,现在虽然楼标没变,我却要多爬一层。”
购买一楼的李先生,准备将老父母接来一起住,“老人腿脚不灵便,所以我才买了一楼,现在一楼也变成二楼了。”
而一些细节,也引起众业主极大不满:部分绿地变公共设施建筑;楼间距离变窄……太阳能更换了品牌,楼梯扶手从木质料变成了铁质料不说,合同上标明的单元门可视对讲机也没装。
业主们向开发商索要《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只能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和《房屋质量保证书》,未能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很多业主因此拒绝接房。
业主索要楼层补偿
赵先生介绍,他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开发商于2008年5月30日前交付合格的商品房,合同同时约定的设备包括兴红太阳能、盼盼牌复合防盗门、木质楼梯扶手等,合同还对延迟交房、交款等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而接房时,他才发现诸多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赵先生说:“虽然我从开发商那里领取了房屋钥匙,但后来才知道开发商所交房屋根本未进行验收,不具备交房使用的条件。”
因此,赵先生将开发商告到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延迟交房违约金1500元,并以44.6元/天(即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二)的标准支付2008年7月1日至被告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的违约金;被告补偿原告楼层差价经济损失22305.6元以及被告将原告分户门更换为盼盼复合防盗门等。10月30日,盘龙区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赵先生的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车配良律师介绍,目前,事务所已经接受了其他61名“金色交响”小区业主的委托,法院也已立案。
谈及楼层差价补偿,车律师说,“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规定。”而在诉讼请求中,差价补偿是按购房总价的10%计算。“按照10%计算,我们认为还是少了,这种补偿应该对开发商带有惩罚性。”
为体现“建筑优势”
合同约定的地下车库为何变成地上车库?记者拨打了金色交响的售楼热线,得到的是这样的回答:“其实1楼和2楼算1层,你回家的时候只能上5楼不是4楼,这其实是一个视觉问题,并不存在楼层增高的情况。”
这样的回答令人不明就里,记者找到了金色交响售楼部,一位自称姓曹的负责人说:“金色交响小区的建筑位置比较特殊,属于坡地建筑,为了把项目的建筑优势体现出来的,通过日照、采光、产品设计规划等分析,所以建成了现在的样子,以前也和大部分客户充分交流了这个问题。并且我们售房时就通过楼书、沙盘等告知过业主了。我们对此没有作书面上的公示,是我们的疏忽。”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拨通了开发商云南金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说,待与律师沟通后,再确定是否接受记者的采访。
□ 律师观点
开发商违规只因违法成本低
房地产开发商违规开发行为屡屡见诸报端。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车配良律师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开发商即使最后赔偿业主、被行政部门处以罚款,所获利益也远远大于严格执行规划所得。首先,补偿性的民事赔偿数额较低,甚至因为证实损失难以举证而得不到赔偿;其次,目前对于违反规划处罚的依据是《云南省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太轻,不足以使开发商止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