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从今年起,开始实施在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中必须配建比例不得低于该项目住宅总建面15%经济适用房的要求,为此,昆明市至今已在凤鸣苑生态小区和滇池源居两个项目中配建经适房,配建总面积约16117平方米。
无疑,兴建经适房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也是解决“居者有其屋”的必然。政府出台这样的规定既符合民意,又能让房地产开发商能够接受。毕竟15%的比例,对开发商的利润空间不至于产生太大的影响,就算经适房利润微薄,但其他的商品房也足以收获既得利润。所以,有理由相信,开发商不太会有什么大的意见和抵触情绪。
笔者担心的倒是,15%,这样比例的经适房是否“够住”?尽管房价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尽管民众的收入呈增长势头,但就目前的房价来看,能够住得起商品房且不当“房奴”的,怕还是小众。那加大开发商所承担的比例如何?只怕,当开发商承受太多的话,他们或偷工减料,或阳奉阴违,到时候,质量有无保障那就难说了。
其实,经适房与廉租房一样都属于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作为保障社会的一分子,政府应该承担起责任与义务。因此笔者建议,超出一定比例的部分,不妨政府“花钱买服务”,采取财政补贴或其他让利手段,来刺激开发商加大经适房的比例。这样起码有两点好处:其一,可以让经适房的市场资源更丰富,满足民众的住房需求;其二,让开发商有一定的利可图,这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此外,抛出个“甜饼”,让开发商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参与竞争。
“花钱买服务”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大突破,已在相当多的领域里尝试并已渐成趋势,从效果来看,蛮不错。政府花钱买开发商的“服务”有何不可呢?解决住房问题本就是政府的职责之一。如果是政府直接建房,可能花的代价会更大,并且还可能隐含腐败等问题而引来非议。那么,就不妨制定经适房政府“花钱买服务”的相关细则,明确在一定比例内开发商必须承担,超出部分政府以适当的形式补贴。如此,政府承担起了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开发商又不至于负担过重,“居者有其屋”也才能成为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