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卖房新设中水、绿化、太阳能“三道槛” 11层以下住宅必装太阳能
今后,昆明市主城区和呈贡新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再生水利用、园林绿化和太阳能设施建设,如不达标将不得上市销售。
据了解,市房产管理局、园林绿化局、市政公用局、昆明市建设局于9月8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再生水利用园林绿化和太阳能设施建设的通知》,对昆明市主城区和呈贡新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再生水利用、园林绿化和太阳能设施建设等三项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除按原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由市政公用局在“节水措施方案审查意见”中明确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项目,须出具开发商到市节水办办理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备案登记手续后开具的《新建项目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备案登记证明函》;由市园林绿化局按照《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规定的“附属绿地树木覆盖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80%,常绿乔木不低于乔木总量的80%”等绿化指标审核同意、并加盖 “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开发项目绿化设计方案》;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对11层以下住房或24米以下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的合格意见。
除在建设之时进行严管外,项目建成后房管部门还增设了一道槛。新规要求,建设单位在申办《房屋所有权证》时,除按原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交:市节水办出具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意见;市园林绿化局的绿化验收意见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意见。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以来,昆明市将人居生态环境建设确定为建设重点,其中房地产项目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市领导在调研时就曾提出要求,对主城620平方公里、呈贡新区160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水回用不到位、绿化建设不到位、太阳能设施不到位的,一律不发预售证和房产证。本次新出台的规定,就是进行明确与细化。文/记者 徐晓俊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