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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鬼当家”引发大麻烦
2008-08-27 17:38:58 来源: 售楼部

  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刘明辉买房的时候把房产证办在了未成年儿子的名下,这个“良策”现在却使得他后悔莫及——刚离完婚就被妻子扫地出门,由于没有孩子的抚养权,自己掏钱购买的房子已经和他再无半点关系,这让他很是郁闷。

  刘明辉于2005年在二环内买了一套总价近50万的房子,因为自己从事的行业风险性很高,所以把房子落户到了12岁的儿子名下。“这实际上是在给我自己买保险,”刘明辉说,“一旦生意失败,他和妻子名下的财产很可能会被用来清偿债务,房产在儿子名下可以规避这种商业危险。”

  前不久,刘明辉和妻子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刘明辉一直认为,房子是自己掏钱买的,就算要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大不了给她25万,房子还得归自己,但是律师很遗憾地告诉他:“这房子归孩子,谁拿到抚养权谁就能住。”于是,争不到孩子抚养权的刘明辉连房子的所有权也一并丢掉了,妻子“名正言顺”地把他赶了出来。
??律师解释,虽然房子是由父母出资购买的,但由于房屋产权证上的所有人是孩子,因此从法律上讲,该房屋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任何一方都无法分得该房屋。但从抚养权的角度来看,谁取得了子女的抚养权,谁就可以使用该房屋。

  《售楼部》通过走访发现,购房时选择在房产证上填写上自己未成年孩子名字的人却越来越多,“小房主”悄然涌现春城。虽然落得刘明辉这样结局的家庭很少,但是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背后又是否会存在更多的隐患?

  一次到位逃避遗产税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价值各在60万左右的房子,我们想让两岁的儿子直接继承这笔遗产。”看着抱在妈妈怀里的小“百万富翁”,记者不禁莞尔。这名2岁的房主名叫琪琪,琪琪的父亲称,琪琪是三代单传,只要他和妻子放弃继承权,琪琪就可以顺位继承爷爷的百万房产。“我咨询了很多律师,他们称国家将来肯定会征收遗产税,起征点在80万元左右,税率可能很高。”琪琪的父亲说,他就是继承了房子将来还是要留给琪琪,到时还要交一次过户费,还有可能要交遗产税,还不如现在一步到位。
??据一位律师透露,为了逃避可能出现的遗产税是很多人选择此种做法的原因,此前他曾经替委托人处理过多次类似的房产交易,很多父母更希望将房子挂在孩子名下,这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他分析越来越多的市民将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大多处于如下原因:1、担心开征遗产税;2、生意人防范资金风险;3、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直接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4、不愿露富、隐匿财产;5、节省将来房屋的过户费;6、许多再婚家庭为了避免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等。

  “小房东”轻松入主

  “我想把房产证办在孩子的名下,可不可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几个正在热卖的楼盘,售楼小姐均表示可以,但要求记者一次性付款,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无法办理银行贷款。“现在把房子办在孩子的名下的人多不多?”记者问。“不少,这两年越来越多,只要一次性付款就可以办理。”售楼的孙小姐说。
    
  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市民买了房子并署自己儿女的名字,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市民除了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登记程序提交资料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孩子的户口簿或出生证以及孩子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并到公证处公证以上关系。备齐以上资料后,才可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将该房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

  “小鬼当家”麻烦多

  “买房子时,把9岁的孩子也列为房主,没想到却惹出了一大串麻烦。”毛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想抵押房子贷款买汽车,但是因为房主中有个未成年小房主,4S店说不能办理房子抵押贷款。

  2006年,毛先生和妻子在南市区买了一套商品房,考虑到以后还要把房子过户给儿子,毛先生和妻子商量后决定,把9岁的儿子也作为这套商品房的共有人列进去。一家三口都是“房主”。今年,毛先生一家决定买车,为了减轻资金压力,毛先生决定以房子为抵押办理汽车贷款。不料4S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房主里有未成年人,该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事实上,如果房屋仅有未成年孩子一人为户主时,麻烦会更多。根据律师介绍,主要包括四大现实的法律问题。

  水电费缴纳不便。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所谓的“小房主”,所以物业管理和水、电、煤气等的户主就当然是这些孩子,但事实上缴纳这些费用的又往往是父母等监护人,这就给将来物业管理公司及水、电、煤气等的提供者和事实上的费用缴纳者之间发生复杂的纠纷埋下隐患。

  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登记后生效,所有权均归登记人所有。即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既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小房主”就是房屋的唯一所有权(物权)人,这样在夫妻离婚时,就可能会给财产分割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带来法律纠纷,财产权属不能忽略。“小房主”成年后,可能会和父母发生财产权属纠纷,虽然房屋的产权人系孩子,或者与其父母共有,但实际上并不是其出资购房。当“小房主”成年后,由于其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或者其他种种原因,父母想收回其房屋时就会因存在法律障碍而无法收回该房屋。所购房不能随意处置。父母作为“小房主”的法定监护人,不能任意处置该房屋,若遇到困难需要暂时在该房屋上设立抵押或者出售该房屋时,将会受到限制,特别是遇到家庭矛盾时,更会使得监护人处于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收回产权不容易

  文章开头提到的刘明辉在得知房子将不再属于自己的时候,曾考虑过把房子出售,这样就可以把卖房的钱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内,自己好歹还能拿到一半的房款,总比把房子拱手相让强。但咨询律师时,他被告知这属于违法行为。
    
  据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的杨阳律师解释,《物权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生效。即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既然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小房主”就是房屋的唯一所有权(物权)人,父母作为监护人无权处置其房屋。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处置孩子的房产会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因此不能随意转让、交易,如果 父母一定要处置未成年孩子的房产,则其动机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的。比如,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孩子要出国留学但钱不够等,而且,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必须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地产,房产部门一般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证据(如对有关事项进行公证),否则,房产无法转让。

  那么有的父母已经把房产登记在了未成年子女的名下,现在想收回来怎么办呢?杨阳律师说:“如果是在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的时候,父母可以追加产权所有人,把自己也列为房主,这样以后只要子女签署一份放弃产权的协议并进行公证,父母自然就成为了房产的所有权人。如果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而上面只有未成年子女一人的话,再转到父母名下就视同房产产权的流转,属于交易行为,需要缴纳各项房屋交易税费。这种情况必须得到未成年房主的同意,并与其法定监护人签署合同,这其中还涉及权益冲突的问题,比方说父亲提出要把房产转到自己名下,那么他就不能同时担任子女的代理人,因为他不可能平衡两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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