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业用地
一级:
一区:龙院村东铁路-海屯路-二环西路-兴苑路-昆畹路-龙院村东铁路。
二区:昆洛路-昌宏路-昆玉公路-巷路以西300米-经邮路-昌宏路-贵昆公路-铁路-昆船大道以西巷路-贵昆公路-铁路-小羊甫-昆洛公路。
二级:
一区:西定级边界-北定级边界-财经学校以西-二环北路与教兴路路口-二环北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金星立交桥-北辰小区-精神病医院-园博路-白龙路-岔路口-昆明监狱-十里铺仓库-小羊方旺村-铁路-果林水库-昆玉公路-昆洛公路-关雨路-日新立交桥-狗头村-海兴路-陆家营-杨家地-铝合金厂以南-云南植物药厂以南-西定级边界。
二区:霖雨路-茨坝村-龙泉路两侧。
三级:
一区:云南植物药厂以南至西南定级边界。
二区:草海以东定级边界-郑家河-广福路-李甲村-林家园-世纪城-昆洛公路-东南定级边界-东定级边界-伍家村-昆曲高速公路-盘龙江-北定级边界-二环北路与教兴路路口。
四级:
一区:广福路-李甲村-林家园-世纪城-昆洛公路-东南定级边界-南定级边界-海埂村-赵家地以东广福公路。
二区:盘龙江-岔路-东北定级边界-昆曲高速公路-省畜牧兽医科研所-盘龙江。
五级:
定级边界内扣除以上各级别所含区域一级规划限制区。
四、公共建筑用地
一级:
环城西路-昆明市体育场-西昌路-一二一大街-圆通北路-盘龙江路-北河埂往东-北京路以东300米-人民东路-白塔路以东300米-金唐巷-尚义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环城南路-书林街-石桥铺-西寺巷-复兴村-永乐路往北至省总工会-沿河路以西-威远街-如安西路-新闻路-西昌路-昆医附属医院-环城西路。
二级:
虹山北路以西100米-学府路-巷路-龙泉路-二环北路-二环东路-石虎关立交桥-二环南路以南300米-福达路-福德路-福昌路-马洒营小区-马家营巷路-二环南路-近华浦路-麻园-昆瑞路以西100米-收容所-虹山北路以西100米。
三级:
昌源中路-昆瑞路-金鼎北路-巷路-教场西路-省公安专科-二环北路-龙泉路以西-云南师范大学-北京路以西300米-省直属机关宿舍区以北路-江东花园-昆曲公路-巷路-穿金路-园博路-白龙路以东100米-白龙寺-迎溪村-二环东路以东300米-昆明监狱-制药厂-二环东路以东400米-市机电厂-安石路-昆玉路-关上村-关上东路-关景路南巷路-云南航空公司-春城路-日新东路-兴科路-春晓花园-大营村-福源小区-南苑小区-庄稼塘-广福路-船房以西-定级边界-湖滨公路北口-滇池路以西-船房小学-边防疗养院-庚家花园-定级边界-明家地-碧鸡路-二环西路-春苑小区往西-梁源路-人民西路-昌源中路。
四级:
龙院村以东铁路-大桥村以南巷路-科海路-海源北路-小屯立交桥-二环北路-与羊仙坡路口往东北-财经学校-龙泉路-蓝龙潭-盘龙江-省生物制药厂-穿金路-定级边界-西南林学院-昆芬美香料厂以西-种鸡场-归十路-铁路-贵昆公路-昆洛路-广福路以南300米-盘龙江-定级边界-积善北路南延长线至铁路-兴苑路-昆畹公路-黑林铺直街-科海路-龙院村以东铁路。
五级:
定级边界内扣除以上各级别所含区域。
一、基准地价内涵
此次发布的基准地价,是在昆明市主城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基准日为2008年1月1日,分别评估确定的相应用途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级别平均价格。
不同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商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4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2.5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 “一般”条件;
(二)住宅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7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二环内平均容积率为2、二环外平均容积率为1.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三)工业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0.6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四)公共建筑用地按法定最高土地使用权年限50年,在“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最末一级“三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水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平均容积率为1.0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其它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二、注意事项
1.各类用地各级别范围,描述不明确之处以级别图为准;
2.基准地价、路线价、划拨土地使用权基准价的运用应符合国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