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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严格土地使用 闲置两年无偿收回

2008-08-05 10:37:36   云南房网 http://www.ynhouse.com

  本报讯 记者李丹丹报道 日前,省政府发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最严格的措施,节约、集约用地,并刚性规定闲置土地满一年要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的土地无偿收回等。

  闲置土地满一年要收闲置费

  针对长久以来许多圈而不动的土地,《意见》要求:全省要开展闲置土地清理,闲置土地满一年未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另行安排使用。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期限未开发建设,但尚未达到闲置收回条件的土地,可以采取依法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多种办法盘活利用;也可通过协商和合理补偿的办法,由土地使用者退出土地,或者交回政府另行安排。对因规划调整造成闲置的土地,可由政府收回另行安排,并给予相应补偿。

  违法用地不得提供贷款

  《意见》明确,对非法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收入、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时,还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有关部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省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和融资管理,从严控制长期贷款或滚动授信。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或上市融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违法用地面积大的地区,省政府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负责人进行问责。

   严禁私签协议圈占土地

  《意见》同时规定,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以划拨供地外,其他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有偿使用。严格落实招拍挂出让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拍挂出让,严禁用地单位和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拍挂出让。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应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

   鼓励组团形式改造“城中村”

  针对“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我省鼓励以相对集中的组团形式改造“城中村”,鼓励城市规划区内集中建造多层、高层公寓,以提高城郊结合区域土地利用效率,在新区规划与建设中,要将所涉及的农村、城市一并纳入规划建设中,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涉及的集体用地,应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旧城改造鼓励城市内部低效利用土地通过转让、改变土地用途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严禁擅自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确需改变用途的,一律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

   提高经济适用房用地比例

  我省将控制城市盲目扩张,提高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在住宅用地中的比例。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建筑高度和建筑容积率,鼓励建设项目向空中发展。同时,开展地下空间产权界定、使用权出让、综合管理等方面的试点。

   获土地证需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意见》规定,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约定项目投资总额、土地规划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开工和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工业项目还必须明确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住宅开发用地还应明确主要套型面积及其比例。对未按照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书,也不得按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土地使用证书。


  来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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