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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低收入家庭标准确定 居住面积12平以下
2008-08-04 09:58:45 来源: 都市时报

  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昆明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提出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昆明市各区县(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含各项补贴58元)以下,且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这一标准的确定,将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及享受国家社保优惠等起到资格认定的作用。

  由于全国还没有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统一依据,为了做好昆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昆明市在参考部分省市的做法和根据专家的提法,结合昆明实际,提出认定低收入家庭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以五华区为例:该区城市低保标准为210元,各项补贴为58元,那么五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10+58)×1.5=402元以下的、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据悉,为了让这一标准的认定更加科学、符合昆明的实际情况,市民政局在国家统计局昆明城调队、综合法规处、住户调查处的大力配合下,根据《昆明市城镇化发展情况》第六期公布的366.02万昆明市城镇人口数进行入户抽样,并综合昆明市房管局2008年城乡住房普查结果,形成初步意见后,又反复征求了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意见,同时邀请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先后召开了多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研会,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方案进行修改,最终形成了昆明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标准。

  根据测算,全市符合这一认定标准的低收入家庭预计有50652户、18.11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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