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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被骗 11市民买到“海市蜃楼”
2008-07-25 09:47:32 来源: 都市时报

  记者洪扬 挑了一套心仪的房子,陈女士委托经纪公司购房,支付了首付款后,高高兴兴地等待着楼盘开盘。就在开盘后,意外却发生了,负责售房给自己的置业顾问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手里拿着的购房合同突然间成为一纸空文。陈女士欲哭无泪。她和其他有着同样遭遇的7名客户一起找到经纪公司,强烈要求退还房款。

  客户:

  首付款被“套”追责中介

  据了解,去年10月到12月间,陈女士等11名市民分别通过昆明某知名经纪公司,购买了位于南市区某楼盘的花园洋房,当时楼盘还未开盘,预售卡还未办下来。“出于对经纪公司的信任,我们也到实地去看过,对房子很满意,所以我们就支付了首付款、转让费和中介费。”陈女士说。

  今年4月,楼盘正式开盘。陈女士介绍,有人欢欢喜喜地到开盘现场看房,却发现已出售给自己的房屋依然在销售。他们立即找到开发商询问,得知他们手上所持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均不是出自开发公司。陈女士顿时蒙了:“前几天在网上还能查到自己的备案登记表,怎么现在就没了呢?!”他们立即到经纪公司讨说法,经纪公司对此事也满腹委屈,很多经办手续都不全,就莫名其妙卖了房子,员工个人行为存在问题,经纪公司也成了受害者。

  客户们认为,所有手续都是跟经纪公司办理的,经纪公司员工的行为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是一种职务行为,而且有收款单据在手,经纪公司应对此事承担责任。客户们认为损失房屋已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他们不想追究,目的只有一个:拿回首付款。据了解,几名受害客户的首付款一共有200余万元。为了此事,双方多次协商,一直未果。

  经纪公司:

  结案后按责赔偿

  员工的行为是否属于个人行为?客户的首付款究竟在哪里?经纪公司为何一直不能与客户达成一致?昨天,经纪公司公开向记者承诺:“我若错,我包赔。对于应承担的责任,我们决不推诿。”

  可事情偏偏节外生枝。原来,有人曾承诺经纪公司有部分房源可出售,经纪公司的员工阿涛(化名)在卖房子时,与这名自称是开发公司员工的人合作,所有出具给客户的收款单据也由其承担。对于盖有开发公司名称的印章,客户从未怀疑。

  据经纪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发现合同与账务不对接后立即报了警。之后,阿涛和后来被证实为持假冒公章的社会闲散人员的“开发公司员工”一起,涉嫌刑事犯罪被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拘留。事发后,200余万房款就这样去向不明。

  在昨天上午的协商过程中,经纪公司的总经理表示:“对于客户们的心情,我们深表理解。此事反映出我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我们将本着诚信的宗旨完善管理体制。对于此事件,由于涉案人员被抓,在公安机关尚未侦查终结前,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待相关部门分清责任,我们将依法承担责任,决不推脱。对于钱的去向,由于没打到公司的指定账户上,我们也不知道。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能尽快追赃,发还受害者。”

  对于经纪公司的公开答复,客户们并不满意,他们情绪激动地表示,员工与公司的问题属于公司内部问题,不能把这种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陈女士称:“我们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拿回我们的钱,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我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

  涉案员工:

  不是一个人的行为

  经记者采访得知,开发商证实,出具开发公司票据的人员并非开发公司员工,他“虚构”房源出售,使用的公章属于假冒。

  昨天中午12点50分,被取保候审的阿涛走进公司。他一进门就说:“这根本不可能是我一个人的行为!作为一名普通业务员,我根本没本事去核实别人的章是真是假。我现在身份特殊、角色特殊,其他的我也不愿多讲。”之后匆匆离去。

  此事正在进一步协商调解,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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