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访问?请进入  ·注册会员  会员登陆
首页 资讯 视频 团购中心 云南地产圈 房网论坛

设为首页 - 把云南房网加入收藏

初次访问?请进入  ·注册会员  会员登陆
>>云南房地产新闻资讯中心: 地产资讯 | 云南购房俱乐部 | 家居建材 | 地产教室
 

 
最新帖子
[转贴]ttttttttt
[讨论]从房地产交易...
10月昆明楼市小道消息
房交会上的漂亮MM
12月昆明楼市小道消...
[注意] 关于盛世豪...
[热点透视] 昆明“...
[推荐]买房砍价12大绝技
[推荐]二手房交易价...
[推荐]提前还贷办理流程
热门排行
[优选资料] 昆明市...
昆明市房地产住宅市场...
征集:昆明楼市黑名单
10月昆明楼市小道消息
[经理人必备]房地产...
[推荐] 丑陋的昆明人?
房地产考试知识200问答
金色俊园,终于做死了?
12月昆明楼市小道消...
[优选资料] 昆明商...
 
 

 首页 >> 资讯中心 >> 地产资讯 >> 国内地产 >> 阅读正文

 国土部: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07-18 09:46:08   云南房网 http://www.ynhouse.com

  在上周国土资源部强调“不会让小产权房开发单位占到便宜”后,国土资源部昨天下发通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必须首先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因被小产权房占用而未得到“合法使用”的宅基地不具备登记发证的资格。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快宅基地登记发证速度,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做到权属纠纷基本解决,农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发证到户。有条件的地区应将宅基地使用权的调查纳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对新申请宅基地的,当事人在办理宅基地用地审批的同时申请土地登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到即批即办,在住宅建成并实地检查合格后,报政府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对已有的宅基地,要充分利用已有宅基地权属来源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

  国土资源部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也再一次在通知中显现:一是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是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三是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区、市)规定的标准,对宅基地超占面积的,也要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出台这一通知主要是由于部分地方在宅基地使用中出现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说,宅基地登记发证将小产权房占地排除在外,也等于再一次给有意购买小产权房的居民提醒,不要购买小产权房。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人气指数:1198]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首页 - 版权声明 - 产品服务 - 网络广告 - 合作伙伴 - 关于我们 - 房网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云南互通网络有限公司 2005-2008
Copyright (C) Yunnan Footon Network Co., Ltd.

房网热线:0871-8231299 邮箱:house2005@126.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40045 (滇ICP备06005972号

本站网络实名、通用网址:云南房网

J2EE+Flas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