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罗昆娅报道 经过一年多的试点探索,昆明市从5月中旬起全面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也意味着今后昆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将被纳入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中。 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在我市252.29万农村人口中,失地人员达到60多万人,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人员还在不断增加。为切实解除被征地人员后顾之忧,去年1月,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认真调研,在五华、富民、呈贡启动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当年底,3个试点县区共有8986人参保,参保年龄最大101岁,最小18岁。有6040人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累计支出基本养老生活费801万元,参保人员按月平均领取基本养老生活费198.60元。
今年,在总结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政府制定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同时出台了《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办法》等四个配套实施文件,我市将全面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缴费的方式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确保参保人员的老年生活基本保障。
据介绍,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分为3个标准,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具体为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安宁、呈贡最高190元/人/月,最低120元/人/月;晋宁、宜良、石林最高170元/人/月,最低100元/人/月;东川、嵩明、富民、寻甸、禄劝最高150元/人/月,最低80元/人/月。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下参保人员,最低的缴费年限15年;男年满60、女年满55周岁至男年满70、女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1岁减少缴费1年;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的,最低的缴费年限为5年。被征地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所领取的基本养老生活费=基础养老生活费+附加养老生活费。
据悉,市政府已将建立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工作结果倒逼,本月起为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开展缴费核定及保费征收,6月份以后,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参保人员基本养老生活费核定及发放工作要正常开展。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今年要实现8.3万人参保,并逐步将有参保愿望的被征地人员纳入保险范围。
名词解释
被征地人员: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对该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年满18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因城市建设、改造和重点工程建设等原因而失去土地的人员,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可纳入昆明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