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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小时音频广告入侵小区电梯

2008-04-23 10:08:39   云南房网 http://www.ynhouse.com

    “上班和回家,天天都要在电梯间被迫听这些反复播放的广告,时间长了根本就不是在获取信息,而是在受折磨,甚至会让人心烦意乱。”几天来,白云路上的北京路花苑小区1栋的住户们发现,只要一进电梯,电梯的顶部就会发出声音来,内容是各种商业广告。对此,有不堪忍受的业主称,电梯是小区的公共场所,这种在电梯里装广告设备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住户:24小时播放让人心烦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北京路花苑小区1栋,一进电梯间,商业广告便扑面而来,声音是从电梯顶部发出来的,内容涵盖证券、订购机票,还有药品广告等。和记者一起搭乘至8楼的一住户称,音频广告是十多天前装的,当时她在乘电梯时正好碰见,“就是一个小盒子,听安装的人员说,是一个MP3。就装在电梯左侧的上方。”

  虽然与室外相比,音频声音小很多,但对于狭小安静的电梯间来讲,广告播放声音还是显得异常突出。

  一位姓许的业主说:“上班和回家,天天都要在大堂和电梯间被迫听这些反复播放的广告,时间长了根本就不是在获取信息,而是在受折磨,甚至会让人心烦意乱。”电梯的音频广告是否造成扰民?在记者随机调查中,1栋住户大都表示反感。据反映,电梯间的音频广告24小时都在滚动播放,才十多天,他们就已经受不了了。

  “电梯是我们业主的公共场所,属于我们业主所有,小区没有得到我们的授权就把电梯擅自出租给广告商,这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一住户愤慨地说。

  物管:安装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

  负责北京路花苑小区物管的金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海涛称,整个小区总共有12栋15个单元,但经过广告公司检验,只有12个单元的电梯符合安装标准。小区1栋的音频广告是十多天前安装的,属于调试阶段,今后符合安装标准的单元都将陆续完成安装。

  “物业实际上只是出租一个电梯空间给广告公司,至于在这个空间里的什么位置,放什么广告,放多长时间都是由广告商决定,物业没有干预权。”刘海涛介绍,“当初决定安装音频广告是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是否安装音频广告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我们也只能尽量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做好小区内公共部位广告的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可以提高小区档次

  几经周折,记者通过物管与业主委员会黄姓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据她称,在小区的电梯内安装音频广告是为了提高小区的档次。“现在很多的高级宾馆和高级写字楼都安装了音频广告,我们在小区安装的音频广告是报楼层在先,广告在后。在楼层提示的间隙发布一些商业广告,一方面也是给业主提供信息。另一方面,从中获得的收益可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据该负责人介绍,一个电梯间安装一个音频广告,小区内有12个单元可以安装。一个音频广告收费是100元/年,12个单元一年就可以收益1200元。

  但问及是否召开了业主大会以征求业主的同意,该负责人称,业主委员会代表的就是业主的利益,如果所有的小事都要召开业主大会,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统一思想,这样一来什么事都做不了!

  行业现状:管理尚处于空白

  据了解,此进驻小区的音频电梯广告并没有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也没有任何职能部门的批示,而是直接与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协议。

  小区居民住宅区投放广告,投放广告的形式、内容、位置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呢?昆明市工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审核广告内容,至于广告安置地点属于城管局管辖。盘龙区城管局广告科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只负责监管户外广告,户内的广告他们管不了,“对于电梯内的广告,应由广告发布单位和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工作人员如是说。

  律师:播不播广告业主说了算

  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张宏律师表示,高层住宅的电梯是公共设施,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部分,财产的归属权和利用知情权都归业主所有。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安置广告前,广告投放商必须要与物管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共识,包括具体装什么样的广告,在什么地方装合适等。而且物业出租后,公共设施所有收益应是全体业主共有,应该全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支出,如果用作他途,也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但是现在很多的业主委员会并不能真正代表业主的权益。因此,在给小区公共设施安置广告前,物管和业主委员会还应该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表决。”杨律师还表示,事实上,对于目前国内热衷的楼宇广告这种商业模式,在高度重视私有权的发达国家不可能得到普及。原因在于这些国家相当重视住宅私有权,同时业主对于这种视觉听觉骚扰的维权意识相当高,因此几乎很少能看到住宅领域的楼宇广告。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经授权擅自把属于业主的物业租赁给广告商,那么广告商和物管以及业主委员会就共同侵犯了业主的权益,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今年生效的《物权法》,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管部门进行协调,或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

  厦门:小区电梯发广告须公示5天 

  今年2月,厦门出台了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广告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小区电梯内不得随意发布广告。通知指出,电梯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具有广告发布的相应资格;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广告内容不宜在住宅区内的电梯发布;广告发布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就是否同意发布电梯广告及广告发布的位置和形式等事项,征得业主大会或经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征求广大业主的意见。

  记者手记——请考虑一下受众的感受

  广告无孔不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学校、公共汽车、办公楼……到处都是形形色色的广告。利用高科技,不放过任何一个有效的传播空间,这是广告人的精明。但广告对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强力介入,带来商业信息的同时,也会产生摩擦。

  城市的生活空间和公共空间本来就拥挤,给广告占得太多就会令人厌恶,广告的效果也会适得其反。人们对不恰当的广告方式的反感,完全可能延伸到对广告商品的反感。真正高明的广告,应该给人舒适感,给人美感,而不是像电梯视频音频广告那样,长时间反复播放让人厌倦的扰民广告。所以,无处不在的广告,也请考虑一下受众的感受。

  


  来源:都市时报
[人气指数: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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