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各个业主的接房时间不同,获得逾期交房的赔偿也不同,其中5位住户因当初急着要房,在2005年9月1日就与开发商办理了交房手续,因此在这起系列案中他们不仅没拿到一分赔偿,反而还要支付一笔诉讼费。
双双上诉:业主开发商据理力争
一审宣判后,业主与开发商均不服,双双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天下午,法院对此案举行审前听证。
“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事实认定中错误使用推定,造成了事实认定的自相矛盾!”业主们的代理律师朱鸿城提出,商品房作为特殊商品,其交付和投入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以买受人是否提出异议来决定是否免除出卖人的法定责任和法定义务,否则必须达到法定交付条件的强制性规范要求就毫无意义,因此无论业主交接房时是否提出异议,开发商都构成违约,不得免除其法定义务;至于逾期办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是委托后180个工作日内办妥产权登记,而非递交办证申请。
“公司提供的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条件,交房义务已履行完毕,业主不按期接房是违约行为,公司不应为业主不按期接房的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对此,公司方面表示,公司早在2005年8月18日就整体验收了该房屋,当时也验收了消防设施,完全达到交房标准,只因消防部门出具意见的日期为2005年10月13日,但这并不能否认房屋在2005年9月1日前就符合交房条件的事实,且即便是10月13日才通过消防验收,也没给业主造成任何损失,消防设施是否通过验收对业主占有、使用、处分该房屋都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没有违约,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建筑贴海报遮“拆”》追踪
霸占小区绿化违法建筑拆了
记者肖永林昨天下午2点左右,春城明珠小区外的违法建筑已无踪影。
在3月20日的昆明市首个“市长接待日”中,春城明珠小区的3名业主向市长反映小区外规划绿地变药店的情况后,市长当即作出“依法严格行政”的批示。3月24日市规划局表示,违法建筑10天内拆除。3月27日,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回应,药店必须于3月28日前搬出,29日起组织拆除该建筑。
在春城明珠小区外的违法建筑原地,只剩下成堆的砖块和钢筋,10余名工人在场地上忙碌着。一旁,一辆已装满钢筋的小型货车正准备驶离。正在敲打砖块清理钢筋的工人介绍,他们先把砖块中的钢筋清理出来用车运走,下一步将清理砖块,清理完毕后将交有关部门处理。
“终于拆了,我们盼了很久了!”春城明珠小区的一名业主感叹地说,为使违法建筑能及时得到拆除,他和小区业主找了许多部门,虽然市规划执法监督局也向开发商下达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通知书”,但违法建筑仍然没被拆除,直到“市长接待日”时向张祖林市长反映了情况,最终才有了结果。“要谢谢张市长,感谢市长想着百姓的疾苦!我们以后在建成的绿地旁锻炼身体,有更多的新鲜空气了。”
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在吴井街道办协调下,街道办为药店提供了一个仓库,方便药店临时堆放药品,药店的所有药品和物品于3月29日搬出,3月30日清晨5点半开始,在市规划执法监督局监督下,由官渡区拆迁局牵头,吴井街道办组织拆除违法建筑,并于当天全部拆除完毕,整个拆除过程很顺利。工作人员表示,清理完建筑垃圾后,该地块将交由官渡区创建办组织恢复小区绿化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