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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一系列政策的频频出炉,廉租住房保障的政策框架在日趋完善。
日前,由建设部联合财政部、发改委等九部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于200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不久,财政部出台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也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以往相比,这两个“办法”对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以及保障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此举是继“24号文”出台后,有关部门对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问题,做出的最新规定。业界普遍认为,随着一系列政策密集地出台,城市低收入人群望房兴叹的现实将得到极大改观。
对“24号文”的有效补充 事实上,早在1999年,中国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就已落地生根,但始终处于襁褓之中,并无发展壮大。据公开资料显示,1999年至2006年,在全国的656个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但享受到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为数甚少,只有54.7万户,而目前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接近1000万户。
“囿于资金来源有限,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但随着商品房房价的节节攀升,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矛盾日渐突出,因此,解决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已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因此,2007年以来,国家建立城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步伐进一步加快。2007年8月13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24号文”)发布,将城市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对象,并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此文被认为是2007年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转折点。
而秦虹认为,“24号文”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要彻底地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就必须有比较详细的配套文件,因此,此次出台的两个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提出,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即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点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据建设部最近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在我国总数为1.8亿户家庭中,低保住房困难户为400万户,若算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一数据则高达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数的5.6%。
“虽然这部分家庭所占的比例看起来微不足道,但要落实每一个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那就是一个庞大的工程。”秦虹指出,因此,必须通过有效的办法才能解决好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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