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公司指使员工冒充买家,欺诈不少卖房者
本欲卖房,谁知掉入房屋中介公司的陷阱中,房屋产权被骗走,自己竟未得到分文。近日,西岗区法院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受骗人终于通过法律途径夺回自己的权利。
去年,家住甘井子区绿山社区的陈先生通过我市一房屋中介公司欲将自己在西岗区的一套住房以35万元的价格卖给刘某,刘某称自己现在没有太多的钱支付,想抵押房屋通过银行贷款支付陈先生购房款,两人签了房屋买卖契约,约定房屋抵押贷款后,一次性交付陈先生所有价款。
同年6月,房屋中介公司收取陈先生的房屋产权证,并在次日后将房屋产权人变更为刘某,刘某随后与银行签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将陈先生的房屋抵押,并骗取银行贷款26万元。之后,刘某一直未向陈先生支付任何价款。期间,陈先生多次找房屋中介向刘某催要房屋款,发现刘某竟然是该中介的员工,才知自己上了当。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刘某是我市一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曾假借房屋中介的名义,指示其下属员工冒充房屋买受人,共骗取12个房屋出卖人的产权房屋,并用上述手段,将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抵押银行,骗取贷款300余万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以共同诈骗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0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2年,并处50万元罚金。西岗区法院判处,陈先生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刘某应将房屋产权变更回陈先生名下。
辽宁先河律师事务所罗秀丽律师解析,陈先生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假房屋中介公司采取欺诈手段,指使刘某与陈先生订立,并非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应恢复原状。而且刘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亦是该公司以欺诈手段指示刘某签订的,并非刘某的真实意思,且骗取的借款被该公司使用,所以,刘某与银行的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亦无效。